河北推动集中照护服务政策惠及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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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  伍  欣)  近日,河北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做好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服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强化服务类社会救助与老年人福利有效衔接,推动集中照护服务政策惠及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

《通知》明确,集中照护服务对象为已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且自愿入住养老机构的失能老年人和80岁以上老年人。各地应合理确定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服务标准和补助标准。原则上,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服务标准不得超过当地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和全护理照料标准的总额。

《通知》明确,各地民政部门要主动公示本地区符合收住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条件的养老机构,协助有意愿入住的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选择适合的养老机构。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入住养老机构满30日后可向县级民政部门提出照护服务补助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县级民政部门作出予以发放补助的决定。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身体状况、经济状况、入住机构情况等发生变化时,县级民政部门应当组织开展评估,对不再符合补助条件或需要调整补助额度的,及时作出停发、调整补助额度决定。

《通知》要求,县级民政部门要每年对收住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的养老机构进行绩效考核。各市县要统筹使用相关资金,确保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服务工作有序开展。各地要将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服务纳入服务类社会救助清单,统筹做好其与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政策以及社会保险制度的有效衔接。有条件的地方可将“老年父母+残疾子女”家庭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重度残疾人纳入集中照护范围。